时间:2023-05-27|浏览:226
9月24日,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。该通知明确指出,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律地位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。此次通知旨在加强监管,防范虚拟币交易风险。
据了解,央行已经全面推出了数字人民币,这种货币形式通过虚拟货币的方式展现出来,是由指定的机构向公众进行兑换的一种与纸币等价的钱币。数字人民币在改善现有货币体系中的安全性、高效性等方面具有很大的潜力。
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,不是真正的货币,因此不应且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金融和支付机构应该切实增强社会责任,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,也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。
央行从2014年开始研究数字货币,现在已经取得积极进展。各大银行也跟随央行的监管政策,禁止支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。虚拟币交易如果利用不当或从事非法的活动就是违法的。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,现阶段,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。
央行在出台相关政策之后,国内各地公安、检察机关等也披露了一批涉虚拟币交易、结算等非法案件。与虚拟币交易相关的挖矿行为也被列为违法。
总的来说,央行对虚拟币交易进行了重磅出击,旨在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,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。虚拟币存在负面影响,其带来的负面价值远远高于给社会贡献的价值。因此,央行着手对虚拟币交易进行规范和监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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